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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州市番禺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通告(46人)

2022-09-3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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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4.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应聘的情形。

五、薪酬待遇

(一)被吸纳到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的高校毕业生属编外人员,服务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后不再续聘。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与招募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按试用期工资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转正工资执行;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按要求完成相应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任务,待遇标准参照番禺区事业单位新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水平,并按照《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募采取网上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通过网上资格初审的,可直接参加笔试。

(一)网上报名

2022年9月29日上午9:00至2022年10月8日下午5:00。应聘人员登陆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单位招考”栏进行网上报名,按网上报名系统要求上传证明材料。

1.报名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番禺区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募报名表》(网上报名后可自动生成,打印后手写签名并扫描)。

属于“困难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优待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等;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人证》;

(3)属登记失业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本市的失业登记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本市的失业登记人员需提供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创业证》;

(4)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不需提供证明材料,非本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证明材料须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如在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录用资格,并记录在案。

(二)网上资格初审

招募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通过初审者方可参加笔试。初审情况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应及时查看报名系统的审核状态。如因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附件材料不全等原因退案的,须在2022年10月11日下午5:00前完善报名信息并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笔试资格。

(三)笔试、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

1.网上打印准考证。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报名考生请及时关注网页有关通告,并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番禺人才网(网址:http://www.pyrc.com.cn/)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2.招募考试。实行统一招考,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视报名情况按第六条第(六)款确定: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测试》,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在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进行公布。笔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2)现场资格复审:现场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证件(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与报考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复审名额空缺时,在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复审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以广州市番禺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anyu.gov.cn/)公告为准,请应聘人员留意网站公告并保持手机畅通。

(3)面试:面试工作严格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4)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确定聘用人员,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遇综合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四)体检和考察

按招募岗位拟聘用人数和考试成绩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并通过组织考察的,办理公示手续。

体检费用由考生先行垫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凭相关票据报销;体检不通过或试用期内自行辞职,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五)公示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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