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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人员聘用
(一)体检及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
(二)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六、防疫要求
(一)严格按照深圳市防疫有关规定管理。所有报考人员须注册“粤康码”,并提前做好健康申报。
(二)报考者应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尽量避免与外地来粤人员接触,以免影响考试。
(三)尚在外地的报考者应在面试前及时返回,并按属地化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
(四)广大考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避免前往重点疫情高发地,以免影响考试。凡违反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如实填报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考核成绩无效。
(二)咨询电话:0755-22101031;0755-22108396。
(三)本公告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事业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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