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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招聘第二批基层社区工作者公告(7人)

2021-03-3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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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届广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穗就办〔2020〕3号)、《广州市民政局关于推进开发社区工作者岗位吸纳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穗民〔2020〕234号)的要求,南沙区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区工作者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面向特定对象,坚持统一、公开、择优的原则,按照省市确定的标准,排序招聘,从参加招考且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中择优聘用。

二、岗位职责

本次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为协助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社区工作服务,工作单位为南沙区民政局相关科室、镇(街)、村(居)。

三、招聘人数及对象

(一)招聘人数:共7名。

(二)招聘对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服从招聘单位工作岗位安排,毕业2年内(2019届和2020届高校毕业生,以毕业证落款日期起算)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须具备以下情形之一:

1.建档立卡等困难高校毕业生;

2.其他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需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3.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4.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四、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二)自愿履行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与义务,服从调剂。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近3年内,在全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五、录用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机制。主要测试考生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变反应、举止礼仪等方面的综合能力,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以考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待遇和管理

待遇参照所在镇(街)同条件社区工作者工资水平发放待遇,最高不超过6000元/人/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服务期至2022年12月30日止,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上述人员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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