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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四、福利待遇
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工资待遇按省人社厅规定执行。市直招聘人员参照市直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个部分)执行;梅江区招聘人员参照梅江区同等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同上)执行。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9月7日、8日、9日(共三个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地点: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
(三)报名须提交资料
应聘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梅州市市直单位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或《梅州市梅江区公开招聘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双面打印,不得涂改。报名表上需粘贴近期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另附1张同底大一寸照片(背面写明姓名及报考岗位代码);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提供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新冠病毒感染流行病学史调查表》(见附件5);
5.证明困难高校毕业生所需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的,需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或《特困人员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证明(表样见附件4)原件、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
(2)属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人员的,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属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的,需提供有效登记失业1年及以上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属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提供有效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七页就业援助卡中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情况有标注的)。
(三)报名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提交的材料按《报名表》中的资料顺序排列装订。
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其他佐证材料须于公告发布日之前取得方予以认可。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四)报名资格审核
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考梅江区岗位的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市直单位对报考市直单位岗位的人员进行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的将电话联系本人,报名截止期内未及时补充材料或无法联系的取消报考资格。
(五)领取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以短信的方式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留意手机信息。地点:梅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地址:梅州市梅江区仲元东路53号)。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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