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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充实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力量,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公开招聘7名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招聘工作,确保阳光操作,选拔优秀人才。
二、岗位职责
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
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
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
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见习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
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
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三、岗位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报考对象为丰顺县户籍,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2019届和2020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以及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具体岗位见附件1。
其中,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称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等级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含1年)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人员(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
4.服从组织安排,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人员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在岗“三支一扶”人员,国有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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