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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韶关乐昌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招聘高校毕业生公告(7人)

2020-08-20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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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实施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4号)和《关于印发韶关市2020年度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韶人社函〔2020〕139 号)精神,乐昌市拟招聘7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人员,聘用期限2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韶关市户籍,毕业2年内(以毕业证落款日期算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2018年毕业符合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

乐昌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从事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的岗位。

岗位职责:1.协助开展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重点群体就业联系跟踪服务工作;2.协助开展就业、失业创业以及企业用工、辖区内劳动力资源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调查工作;3.协助开展就业创业补贴申领工作;4.协助开展公益性岗位、就业见习岗位的收集发布,安置重点群体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推荐有就业意愿人员参加见习等相关工作;5.协助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扶贫服务等;6.协助开展创业服务、创业活动等相关工作。

(二)招聘人数。

全市共招聘7人。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统称为困难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1)属城乡困难家庭成员(需持城乡低保证、或五保供养证、或特困职工证、或扶贫卡、或城镇零就业家庭证明);

(2)经残疾登记评定机构评定为残疾的人员(需持残疾证);

(3)办理失业登记手续1年以上仍未就业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4)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专业要求。

不限专业。

四、管理和待遇

获聘人员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临时服务人员,聘用期限为2年,期满后不再续聘。聘用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补贴待遇参照本市同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单位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三部分)执行。

五、报名时间、方式、材料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9日-8月25日。

(二)报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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