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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森林防灭火工作,切实把综合素质高、组织纪律强、身体体能好、专业技术强的人才吸纳到专业性救援队伍,现经市政府同意,鹤山市应急管理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鹤山市胜威安保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专职森林消防队员30名,其中普通队员岗位24名,技术队员岗位2名,文职队员岗位4名。
一、工作职责
(一)鹤山市森林消防大队参照纪律部队的管理要求,严格实施准军事化管理,要求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实行等级战备制和轮休制。
(二)鹤山市森林消防大队承担全市森林防灭火、防汛防风防旱、城市消防、地质灾害、地震、野外救援、特殊时期和节假日安保等应急救援保障任务;完成鹤山市应急管理局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报名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年龄30周岁以下,持有A2、B1、B2驾驶证者年龄放宽至35周岁以下。
4.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2009年11月1日公布)规定的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
5.身高160厘米以上,无色盲,单侧裸眼视力在4.8以上。
二、招聘岗位
普通队员岗位(24名)
男性,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退伍军人或者消防救援队伍(含专职消防队)正常退出消防员,执行应急抢险救援、宣传教育、值班备勤等任务。具备通信、潜水、特种车辆维修、计算机系统操作技能的优先招录。
技术队员岗位(2名)
特种车辆驾驶队员(2名):男性,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持有机动车驾驶证B牌及以上的男性退伍军人或者消防救援队伍(含专职消防队)正常退出消防员,同时具有舟艇操作、潜水、车辆维修、医疗技能的优先招录。
文职人员岗位(4名)
年龄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以上学历。要求熟悉excel、word等电脑软件操作,打字速度每分钟30字以上,具备公文写作能力,工作细心、责任心强。
备注: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人员;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
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或近年参加广东省组织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约的人员;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3日~2020年8月20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报名地点:
1、市应急管理局一楼应急救援和物资保障股(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旭日邨86号。)
2、胜威保安集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风亭路23号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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