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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体能测评
报考勤务助理岗位的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测评项目为测评项目为纵跳摸高、1000米长跑;体能测评不组织补测,其中任何一个体测项目不合格者不能参加面试。
(三)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人选按体能测评合格人数(或岗位技能测评成绩)确定。
2.面试时间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
参照开放式面试评分要素,考察面试对象的工作经历、个性特点、岗位匹配、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仪表举止等。
4.面试成绩
面试以百分制评分,60分为合格线,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政审环节。
五、体检
(一)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且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成绩合格的人员中确定体检对象。
(二)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精神,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是否存在违法犯罪,或者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及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行为)、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七、递补与调剂
考试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出现空额的情况,按照报考岗位,在应考者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清远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九、薪酬待遇
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安排,薪酬待遇按照清远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结构及标准执行,年薪标准不低于5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并执行层级晋升机制。
十、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参加初试、面试、体检须按照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入场;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或体检。
(二)本次招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此公告由清远市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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