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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印准考证。报考者登录汕尾人才网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准考证打印时间及其它事宜另行通知。
四、考试
招聘单位将根据报名人数决定是否进行笔试。如不设笔试将资格审核后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时,报考者按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现场提交本人的考生报名表、考生承诺书原件(报名表和考生承诺书均在报名网站打印)、身份证、毕业证(或其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审核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核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审核、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名次并列的,以抽签方式确定考察对象(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对象)。考察对象在汕尾人才网公布。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二)考察
参照干部考察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聘用人选名单,在汕尾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发现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依次递补聘用人选。
(三)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参照汕尾市市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采用底薪加绩效形式。“五险一金”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人员符合《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条件的,可享受文件规定的待遇。
3、市财政局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违反有关管理规定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合同期满,市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研究决定是否续聘。解除合同关系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有关纪律要求
(一)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资格,并通知有关单位严肃处理。
(二)报名人员不得有托人说情、打招呼等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招聘咨询电话:0660-3203380.
附件3.中共汕尾市委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尾市红海扬帆人才计划》的通知.pdf
汕尾市财政局
2020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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