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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为聘用的人选,将安排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十、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光明区委统战部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162。
(二)光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9843。
(三)光明区政协办公室,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2326。
(四)光明区纪委监委,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1630。
(五)光明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举报电话:0755-88215747。
十二、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二)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考试进入面试环节但未被录用的考生将根据学历条件纳入光明区专干储备库,其中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考生纳入A类库,具备深圳市户籍、全日制本科以下学历的考生纳入B类库。
(四)入库的考生可领取由光明区人力资源局颁发的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一年,后续可凭合格证参加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举行的专干招聘,具体事宜可通过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关注各单位发布的招聘公告。
(五)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按要求提供本人健康绿码及14天个人轨迹查询结果证明。未按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考试资格。
(六)考生要遵守主办方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七)本公告由光明区委统战部、光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光明区政协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2020年5月公开招聘一般类岗位专干职位表.xlsx
附件2: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干报名人员信息表.xlsx
附件3:深圳市光明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干报名表.docx
光明区委统战部
光明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光明区政协办公室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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