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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汕尾陆丰市公安局第二次招聘辅警公告(150人)

2020-05-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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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根据“基层基础建设年”的工作要求,为陆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推动经济裂变发展、勇当加快建设沿海经济带靓丽明珠主力军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经市政府同意,2020年陆丰市公安局第二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0名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雇用的原则。

(二)招聘雇用工作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男性青年。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二)具有广东省汕尾市户籍;

(三)年满18周岁;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聘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等违法行为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公安机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现役军人;

7.在读全日制学生;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职位要求

(一)年龄:18至35周岁的青年(1985年5月31日至2002年5月30日至期间出生人员);

(二)身高:165cm以上;

(三)学历:学历要求具有高中(含高中及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或持有技能相关证件者或持有B1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者可放宽至初中;

(四)报考职位:详见《2020年陆丰市招聘辅警职位表》。

五、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量体温,扫“粤康码”后报名。

(一)时间:2020年5月26日至2020年5月2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二)地点:陆丰市技工学校礼堂(霞湖高速出口斜对面)

(三)报名要求:

1.在“平安陆丰”微信公众号下载报名表,填写后到报名点参加资格审核。

2.资格审核需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4张。

3.复员、退伍军人须加带退伍证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4.有技能特长者须加带相关技能证件及复印件。

5.持有B1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者须加带驾驶证及复印件。

(四)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及资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五)准考证发放: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试

考试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报考者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考试,必须佩戴口罩、服从工作人员的指引,量体温,扫“粤康码”后进行考试。

(一)体能测试

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体能测试考1000米跑,合格成绩为5分钟。体能测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进行体能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二)确定面试人员

1.对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进行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公安辅警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文化和业务能力。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三)确定拟雇用人员

1.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面试成绩高低为序,等额确定拟雇用人员。若面试成绩名次相同者,以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

2.对确定为拟雇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七、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1.体检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2.取得体检资格的拟雇用人员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及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同版彩照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体检费用按照相关医院的标准由考生自行承担。

4.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5.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取消考察资格。

(二)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公务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

拟雇用人员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不服从岗位分配的取消雇用资格,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公示

经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雇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八、雇用

(一)拟雇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经岗前培训合格,陆丰市公安局参照《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实行雇员制管理的暂行办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获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含在雇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雇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雇用资格。

(二)辅警人员工资由陆丰市财政保障,按每人每月3000元(含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工伤、医疗、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标准执行。

(三)每年陆丰市公安局对辅警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由陆丰市公安局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男性年满60周岁不再续聘)。

附:

1.陆丰市招聘雇用公安局辅警报名表(2020年第二次)填写模板.doc

2.陆丰市招聘雇用公安局辅警报名表(2020年第二次).doc

3.职位信息表.xls

陆丰市公安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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