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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公告(10人)

2020-04-2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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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区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选聘特聘岗位专干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其中:

(一)以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身份报考的,须于2020年7月1日前取得相应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国家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7月1日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并在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出具相关机构的学历、学位验证证明。

二、选聘岗位

详见《中共深圳市光明区应急管理局2020年4月特聘岗位专干选聘岗位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选聘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符合选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选聘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日。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和专业必须与选聘岗位要求一致。具体请参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详见附件2)。专业是指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学位种类不等同于专业种类。

5.符合岗位任职回避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第一阶段报名时间:2020年4月27日上午9:00至2020年5月15日下午18:00;

第二阶段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上午9:00至2020年7月20日下午18:00。

本次招聘满额为止,如果第一阶段招聘满额,第二阶段招聘就不再开展,第一阶段没有满额的,剩余名额在第二阶段继续招聘。

2.报名资料

(1)《特聘岗位报名表》(附件3,表内要贴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可粘贴电子版照片)1份;

(2)报名人员信息表(附件4);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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