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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招聘公告(2人)

2020-03-1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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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汇总历年真题展鸿免费网课面授班级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2)(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和用人单位要求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其中2020年应届生提供学生证、高校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

5.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19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金融类(03)”,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3)年龄计算:35周岁以下指198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79年7月15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4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三)直接面试

1.招聘方式。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

2.组织实施。由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负责。

3.资格复审。面试前,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4.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60%。

5.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1日,根据报名实际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报名截止前,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增加招聘名额。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四)成绩公布

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并于面试结束当天依应聘人员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将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及主管部门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布。

(五)体检

1.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组织实施。

2.体检执行的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体检时间:由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和应聘人员协商确定,于2020年8月15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及主管部门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及主管部门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发布。考察工作由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成立考察组,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汕头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及主管部门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博士研究拟聘人选,汕头市农业科学研究所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1年试用期)。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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